不幸的是,高晓松所担忧的问题成了现实。最近笔者在网络上发现了这本人工智能诗集的电子盗版,掌阅科技盗用了这本诗集的版权,在APP上自主发布,还有一些网友在威风客户端上传小冰诗集的链接,引用小冰的诗如“树影压在秋天的报纸上,中间隔着一片梦幻的海洋”有些网友已经在下面跟帖评论。这让人们不得不对此问题给予关注,究竟未来人工智能著作权应走向何方?
实际上,有关人工智能的著作权问题,已经有人在进行着讨论与研究。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认为在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究竟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问题上,主要有两个评判标准,“第一是人工智能所生成的内容是否达到了最低限度的创造性第二,人工智能所生成的内容是单纯的机械计算和程序推演,还是属于人工智能设计者的行为。”对于第一点的回答,现在根据人类与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表象来看,无法区分和界定创作性的最低限度,因此无法来评判人工智能的作品是否能够称为创作。那么讨论的关键点就要落在第二个问题上,人工智能的创造性是否是由人类设计者来完成的,并且人工智能具有进行价值取舍的能力,将无意识和无条理的数据能够排列成可被理解和欣赏的作品。微软小冰在这一点上,已经初具雏形。北京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副秘书长马德刚律师认为,“保护著作权的理由之一是,通过给予著作者一段法定的期间,排他地享有著作权,以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在这一点上来看,微软小冰的作品已经广泛的传播并受到大众的喜爱,同时满足作品的独创性并能够被人类认知和传播,因此小冰的著作权应该被给予保护。
微软小冰与人类用户的日常对话,展现出了与人类相似的情感意识,在她创作的诗作中也流露出与人类相似的情感,并能够让人类在阅读之后产生共鸣。小冰的创作原理十分符合熊琦教授所说的自主性内容的生成,即“计算机程序基于所有者提供的素材自行生成新的内容,且相同素材每次所生成的内容皆不同。”微软小冰通过深度学习了512位诗人的作品,并且已经具备了图像识别和自主生成的能力,每次在识别不同的图像时都会生成新的内容,因此在这一层面上来看,微软小冰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上已经可以视为代表所有者意志的创作行为。
笔者认为,微软小冰的作品应给被给予著作权上的保护,在日本,人工智能创作的音乐的小说已经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小冰的创作不能就像现在这样被随意地抄袭和引用,未来微软小冰将有更多的作品面世,是时候给小冰一个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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