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魅族和金立侵犯HTC专利要赔600余万元,小米、vivo和OPPO呢

发布时间:2020-01-22    浏览数:

文/李俊慧 校对/陈莉

索赔5400万元,获赔650万元。

粗粗测算,一审法院的索赔额支持率仅为12%左右。

对于这个一审判决结果,想必作为原告的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TC”)并不会太满意。

但是,对于包括小米、vivo和OPPO在内的国产手机来说,这个结果预示着它们可能也面临类似的专利诉讼风险。

日前,就HTC诉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族”)、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立”)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两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两案被诉魅蓝Note5手机、金立M6手机,均侵犯了HTC持有的名为“移动装置”(专利号:2013100325155)的发明专利权,判决两案被告魅族和金立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50万。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该案的一审判赔额度与HTC期待的判赔额应该有较大落差,多半会提起上诉,而对于魅族和金立来说,为了最大限度合理拖延侵权赔偿款支付,想必也会提起上诉。

因此,HTC与魅族、金立之间的这场专利对决,如果不出意外,应该会因一方或双方上诉,而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而对于类似小米、vivo和OPPO等其他国产手机厂商来说,伴随魅族、金立一审被判认定构成侵权,也需要尽早评估下自身同期产品也面临此风险。

毕竟,用户市场“失意”的HTC,可很希望从专利市场得到补偿。

专利亮剑:HTC起诉魅族、金立,合计索赔5400万元判了!魅族和金立侵犯HTC专利要赔600余万元,小米、vivo和OPPO呢(1)

2017年4月左右,因涉嫌专利侵权,魅族和金立相继被HTC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HTC认为,魅族生产、销售的魅蓝Note5手机,金立生产销售的M6手机落入其持有的发明专利“移动装置”(专利号:2013100325155)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请求判令魅族和金立停止侵权。

而针对索赔金额,HTC并请求法院判令魅族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请求法院判令金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00万元,并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人民币160万元。

涉案专利“移动装置”(专利号:2013100325155)由HTC于2013年1月28日提交申请,并于2016年12月7日获得授权。

事实上,HTC、魅族和金立都曾是3G时代重要的智能手机厂商,它们发布的产品覆盖了3G和4G手机新品。

其中,在3G和4G早期,HTC堪称智能手机市场重要的参与者之一。

早在2010年3月,HTC就在美国无线通信展(CTIA2010)上,携手全美第三大运营商Sprint推出了其旗下的第一款4G手机——HTC EVO 4G,这在当时应该说非常领先。

要知道,国内4G牌照大概是在三年后才正式发布。

2013年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发布4G牌照。

而Gartner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HTC在全球的手机销量达到4326万部,2012年全球实现销量为3212万部,位居全球智能手机销量前十。

由此可见,HTC据以起诉魅族和金立的涉案专利,应该是其主要适配4G手机的新技术。

全面反击:金立、魅族多次提专利无效宣告但未能如愿判了!魅族和金立侵犯HTC专利要赔600余万元,小米、vivo和OPPO呢(2)

相关专利信息显示,该专利提供了一种智能手机天线结构技术方案,包括:介质基板、金属层、金属外壳、非导体分隔件、至少一连接件,以及馈入件。金属层设置于介质基板上,并包括上部件和主部件,其中槽孔形成于上部件和主部件之间。金属外壳大致为中空结构,并具有间隙,其中此间隙大致与金属层的槽孔对齐。连接件耦接金属层的上部件至金属外壳。馈入件耦接至金属层的上部件,或耦接至金属外壳。馈入件、金属层的上部件、连接件,以及金属外壳形成一天线结构。

简单说,涉案专利系一种带有金属外壳天线结构的移动装置,发明目的在于解决因金属外壳屏蔽而造成辐射信号差的技术问题,而设计出可结合金属外观的天线结构。

2017年5月22日,金立针对上述涉案专利向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8月2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了口头审理,期间,2017年6月30日,HTC提交了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

2017年10月1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书,在HTC2017年6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基础上维持专利有效,相当于宣告专利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2019年3月11日,针对涉案专利,魅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以下简称“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9年7月22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理,对HTC持有的“移动装置”(专利号:2013100325155),继续作出“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审查决定书。

敲响警钟:魅族、金立落败,小米、vivo和OPPO谁是下一个?判了!魅族和金立侵犯HTC专利要赔600余万元,小米、vivo和OPPO呢(3)

2020年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两案被诉魅蓝Note5手机、金立M6手机侵犯了HTC持有的“移动装置”(专利号:2013100325155)发明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50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HTC请求按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获利来确定赔偿数额,它们主张的具体计算方法为:魅族或金立4G手机总销量× 涉案产品销量占比×涉案产品平均售价×利润率×专利贡献度。

尽管一审法院未能采纳该计算方法,但是法院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裁量性地确定了相应的赔偿额。

事实上,除了魅族和金立之外,涉案专利还曾遭遇一位名叫“侯靖”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2018年1月19日,侯靖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7月1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审查决定书。

可以看到,从2017年起诉,到2020年一审宣判,前后历时近三年时间,HTC据以起诉的专利被多次提起专利宣告请求,但依旧能确保涉案专利部分有效。

一方面,这说明HTC据以起诉的专利稳定性很强,技术创新得到认可,另一方面,这也给魅族和金立等国产手机厂商敲响了“丧钟”。

而对于小米、vivo和OPPO等尚未被HTC起诉的国产手机厂商来说,侵权风险警钟也已经敲响。

2016年7月26日,金立在北京发布了金立超级续航手机M6,2016年12月6日,魅族对外正式发布魅蓝Note5手机。

而同一时期上市的新品手机,还包括小米5系列、vivoX9系列和OPPOR9系列等。

考虑到手机行业的特殊性,包括小米、vivo和OPPO等在内的诸多国产手机品牌都需要重视起来,避免成为HTC专利“屠刀”下又一“待宰羔羊”。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及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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