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李鬼”?小米被判赔1200万回应:不影响“米家”商标使用将上诉

发布时间:2019-12-31    浏览数:

小米被判赔1200万。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

杭州中院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210.38万元;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讯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680.3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院判决书,联安公司2012年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扬声器音箱、扩音器喇叭、电线、防盗报警器、报警器、声音警报器”等商品上注册了第10054096号“MIKA米家”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当日晚间,小米官方就此事发表声明,澄清“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

小米认为,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而小米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此外,小米称在2014年8月就对开始“米家”商标布局。

同时,小米对于判决中提及的30%利润也不认同,因为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最后,小米表示,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

根据企查猫数据显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5日,注册资本13,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川,雷军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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