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在全国首次确认了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
区块链成为了反盗版的利器?在业界还在舔舐着比特币这个虚火风口带来的伤痛之时,不少内容巨头们,却将区块链的落地场景,从金融炒作投放到了更为实在的版权场景之下。
真的靠谱吗?还是又一波蹭风口的巨头操盘姿势呢?
从电影到微博,区块链正在开启版权保护模式国内外许多内容巨头,都在试图通过区块链,破解盗版这个顽疾。
在6月,美国电影协会主席尔斯·瑞弗金的一番话,让舆论对区块链有了新的认知,并纷纷以好莱坞将用区块链打击盗版为题进行了报道。
据英国太阳报报道,当时席尔斯·瑞弗金表示:电影行业所产出的有价值的内容是行业自身的“命脉”,所以与盗版的斗争必须进行下去,而区块链技术可以协助我们打击盗版。
舆论普遍将这番言论与在6月上映的电影《无须邮资》联系在了一起。
这个据称是第一部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的电影,用区块链视频应用Vevue进行全球分发工作,观众可以用数字货币在网上购买这部影片的电影票,观影之后,观众还可以通过发送电影评论解锁作为奖励的代币。
由于通过区块链技术,所有分发节点都不可被复制,有利于版权方打击盗版。该片编剧卡尔弗则高调宣称认为,这项技术可以使版权费用支付变透明,所以在未来也能杜绝盗版电影。
6月末,微软亦宣布了一项前瞻性的计划,旨在为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创作者,软件开发人员和其他创作者收取版税,该项区块链技术可在多台计算机上创建防篡改记录系统。而游戏产业及其创作者,将是这一计划的首批受益领域。
在国内,版权领域的区块链应用在正在探索中铺开。
如在2017年累计监测保护超过2万部影视作品的冠勇科技,其创始人吴冠雄就在日前透露,该公司在区块链技术上正积极的布局,尤其是针对大量联盟链、私有链发展带来的侵权盗版问题。
而在4月举行的2018沃顿中美峰会上,微博CEO王高飞则宣称,以区块链为技术支撑的版权保护已经在微博上落地。
他指出,微博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合作引用的DCI体系其实是用了区块链的技术。一些大的原创内容平台目前形成了联盟,用私有链的方式,用户生产内容后在联盟里声明为内容归属者,这些公司就能追溯他就是最初的生产人。这样跨平台维权就有据可查。这个体系也是现在几个大的平台正在尝试的体系,未来会有更多平台加入进来。
似乎,一夜之间,一张从传统内容创作到网络文化领域,从国内到国外的版权保护网络,在区块链的风口催动下,已经形成。
但事实并非如巨头们所诠释的那样简单易行和实用。
区块链+版权,方向明确、路线却凌乱关于区块链的认知颠覆,总是在快速迭代中被刷新。包括互联网的领军者们。
就在今年两会期间,互联网多个大佬的意见出奇还一致。百度公司CEO李彦宏认为“区块链技术非常具有革命性,但现在还处在非常早期的阶段”,而网易CEO丁磊则表示“区块链本身是一个技术,这个技术本身是没有问题,但现在感觉区块链存在过度炒作的情况”。
而素有红衣大炮之誉的360董事长周鸿祎则一阵见血的指出“没看到什么非用不可的场景,唯一就是比特币”。
然而就在比特币泡沫破灭的同时,多个机构都纷纷把区块链的版权场景,作为区块链下半场的可能方向进行推介。
3月,中国经济年鉴社联合腾讯社会研究中心发布《创意者经济:“互联网+文创”的新时代》,该报告则指出“利用已经趋于成熟的大数据技术和日益兴起的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等,从技术端入手强化正版的源头管理”。
而在6月,全球“四大”审计咨询公司之一的德勤则发布更为旗帜鲜明的报告《区块链:改变媒体的游戏规则》,并指出区块链在变革媒体业上,将在助推内容变现、广告营销垂直化、版权保护、遏制假新闻以及形成一个“无边界的付费内容市场”等5大方向发挥作用。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许多平台和公司将区块链在版权保护上的应用,锁定在了几个颇值玩味的动作上。
如已经投入运营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闻出版发行平台Civil,集结了来自BBC、《洛杉矶时报》、《卫报》等15个不同媒体的超过100名记者,并通过该平台发行了刊物《风城记者》。读者使用该平台发行的“CVL”代币,参与新闻投票,或对采访方案提出自己的建议。
某种意义上,这一形态更加趋向于一个有专业资质的自媒体集群的内容分发平台,“只是增加了具有价值的区块链代币而已。”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王思竹指出:诸如第一部区块链电影《无须邮资》,本质上也就是如此,用区块链技术形成了一个新的发行渠道。当然,目前看来,只是一种补充。
王思竹揶揄道:你把这些区块链媒体,想象成用现金充值Q币或其他平台的各种“代币”,然后购买内容或实物消费,就很容易理解其中的形态了。
目前见诸媒体的许多区块链+版权布局,往往就是类似比特币交易场景的衍生。多位业内人士指出:真正通过区块链技术的特征,去直接反击盗版的尝试,反而是一种非主流。
王思竹称,比特币交易难落地,所以不少看到泡沫破灭的“玩家”开始在版权和内容角度打主意,这种路线本身是急功近利的。
怎样找到区块链反盗版的进入姿势如何用区块链技术来打击盗版,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判例颇具代表性。
据媒体报道,该案中,原告杭州某公司诉被告深圳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发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原告在向法院举证时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上述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区块链中。
对此,杭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种形成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电子证据存在着虚拟性、脆弱性、隐蔽性、易篡改性等先天不足。区块链具有开放性、分布式、不可逆性等特点,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稳固性的优势。对于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
换言之,区块链技术在版权保护上的直接途径,其实就是信息化。即信息化的东西就可以彻底数据化,彻底数据化的东西,每一次传播和拷贝,每一次交易、每一次展现都可以带着版权信息。
以影视剧为例,每一部影视剧上传到区块链上,即可根据特定算法存储成一个数据,当这个数据存储在区块链后,经过验证,真实可信,版权归属明确。如果有人上传一部相似的电影,版权方就可以对存储的数据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存在抄袭等侵权问题。并且,每一部影视剧的生产流程都在链上,其源头可溯,所以可快速问责。
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属性,可以为出现版权纠纷时提供权威的第三方认证。
与此同时,可溯源、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同时也可以消除内容创作者最常见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除了通过无法被篡改的记账体系,帮助创作者控制作品的版权,避免中间商层层攫取利润甚至暗箱操作外,还可以将创作者与用户之间的连接有效打通,比如用户的建议和意见将更直接反馈给创作者,而不是坐等票房效果、评论员文章以及评论区的灌水。
但技术和现实问题依然很多。
比如影视剧或游戏这样的大型内容。前述微软提出的在其庞大的在线游戏系统中部署区块链工具的计划,就有若干问题待解,最鲜明的问题在于尽管大型的内容,往往更容易形成区块链“指纹”,但比如以音乐剪辑为特色的视频游戏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版税支付,其内容切割分属软件开发人员、歌曲作者、表演者等等,大型内容所拥有的众多的创作者,将在区块链终结前一个信息不对称后,进入新的信息获得的分配壁垒之中。
而诸如网文或自媒体文章,则同样问题多多。区块链存储的“指纹”,是否能够和以“洗稿”为特质的搬运工+裱糊匠们的篡改和填词,以及更多对抗区块链版权保护的工具的清洗,这都将是摆在区块链+版权这一风口上待解的迷局。
但首先要对抗的,还是企图用版权保护和内容创作,来为区块链和比特币泡沫降低压强的投机者和干扰项。
刊载于《法人》杂志2018年8月刊
张书乐 人民网、人民邮电报专栏作者,互联网和游戏产业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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